经元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单价(元/㎡) | 竞价阶梯(元/㎡)的整数倍 | 规划指标要求 | 容积率 | 绿化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 限高(米) | 层数 | YGTCR-2020-07号 | 元阳县大象田片区滨河路旁 | 2877.17 | 其他商服用地 | 40 | 190 | 2200 | 10 | R≤2.5 | ≥20% | ≤40% | H≤24M | - | YGTCR-2020-09 | 元阳县大象田片区滨河路旁 | 1852.70 | 其他商服用地 | 40 | 112 | 2000 | 10 | R≤2.5 | ≥20% | ≤40% | H≤24M | - | YGTCR-2020-16 | 元阳县大象田片区滨河路旁 | 10987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70 | 495 | 1500 | 10 | R≤2.1 | ≥30% | ≤30% | H≤3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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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出让金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 2. 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含其它部门的相关规费,相关规费由竞得人按相关税费标准缴纳。 3. 出让土地涉及的其他部门相关手续,由竞得人办理。 4. YGTCR-2020-07号、YGTCR-2020-09号、YGTCR-2020-16号宗地各竞得后需共同确定统一的建筑风貌,色调,确保协调一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 4月29日17时00分。 2.报名地点: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资源交易科(南沙镇常青路5号原法院三楼)。
五、保证金的交纳:申请人必须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拍卖会后,竞得者的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与否均不计利息。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4月29日17时00分。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1年 4月29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竞买人提交资料:属公司购买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以上相关证件均需查验原件)。
七、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 2.拍卖地点: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出让人: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佳琪(开发利用和权益科) 联系电话:0873-5642270 拍卖人: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潘剑 联系电话:0873-3032470 联系地址: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资源交易科(南沙镇常青路5号原法院三楼) 开户单位:元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元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3800026400582012
九、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报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十、报名时竞买保证金必须到达指定帐户,并且需提交的资料齐全方予办理报名手续。
十一、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十二、此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网站上同步发布。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