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财政局按照元阳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元阳县中央自然灾害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200万元到14个乡镇。资金分配依据本着“不得向无灾地区分配救助资金”的原则,向受灾群众急需救助的乡镇倾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资金分配方案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户申请、村委会(社区)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救灾资金救助程序,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一卡通”专项整治相关要求,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
作者:县财政局资源环境科 王德鹏 编辑:许生菲 责编:申薇琦 监审:徐丽芳 总监:李艳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