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规范使用燃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各燃气使用单位: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场所)要高度重视规范使用燃气,并迅速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对照以下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改,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
一、供气安全:经营场所是否与燃气经营者签订用气合同,燃气经营者是否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
二、用气场所安全:是否按照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组织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是否存在双气源情况;是否将液化气钢瓶放置在室内用餐场所;是否存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明火情况。
三、钢瓶存放安全:钢瓶重瓶是否超量存放(如YSP35.5型的重瓶存量不得大于7瓶)。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应设置独立瓶组间,瓶组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小于420千克时,瓶组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瓶组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四、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用气场所、瓶组间是否加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并正常使用。
五、钢瓶安全:钢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检测标牌,是否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报废的钢瓶。
六、安全用气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是否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是否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是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于近期对各燃气使用单位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将严肃依法处理。若发现燃气安全隐患,请及时拨打“12345”或向当地燃气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元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