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
(2024年2月4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2007年2月11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来源:云南红河发布 编辑:车亚茜 责编:刘国燕 监审:徐丽芳 总监:李艳梅 法律顾问:云南亚尊律师事务所 李国杰 (0873)—3990667 199885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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