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 一、举办者要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就餐亲朋好友和客人安全; 二、举办者要从合法渠道购买酒品,并索取票据和凭证; 三、举办者要到村委会(社区)报备,签订安全承诺书; 四、倡导文明用餐、文明饮酒,适可而止。 四不要: 一、举办者不要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酒、配制酒、泡制酒等酒品; 二、举办者不要将饮用酒与甲醇、外用药酒等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混放,防止错提误饮; 三、用餐者不要在使用抗生素药物后饮酒; 四、用餐者不要劝酒、斗酒、酗酒和过量饮酒。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肖琳平 责编:刘国燕 监审:徐丽芳 总监:李艳梅 法律顾问:云南亚尊律师事务所 李国杰 (0873)—3990667 199885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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