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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2024年租赁补贴发放相关事宜的公告

元阳县2024年租赁补贴发放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元阳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方案》(元政办发〔2020〕32号)文件精神,结合元阳县2024年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租赁补贴发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持有元阳县城镇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即城镇低保户);

(二)由县总工会认定的企业困难职工;

(三)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外来)务工人员;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

二、补助标准

每人补助15平方米,每户补助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助5-10元,且每户每月补助金额不超过400元,具体补助金额按下达资金和申请人数情况进行核算。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15万元以上机动车(运营车除外);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城区内无商品房、自建房,或有商品房、自建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面积不限);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包括承租私人转租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房,不包括承租拆迁户出租的棚户区安置房);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七)城镇低保户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至少一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6个月以上,城镇低保户在农村有安全住房的需要在城区租赁住房居住;

(八)企业困难职工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县总工会认定的企业困难职工,县总工提出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须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无偿居住用人单位提供的公房或其它住房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同时为城镇低保户除外)

(九)进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长期在城区范围内有稳定就业,有固定的务工场所,并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务工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能出具工作证明或收入证明;

2.申请人须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无偿居住用人单位提供的公房或其它住房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十)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两城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参加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年(含);

2.申请人每月实发工资不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85%;

3.申请人须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无偿居住用人单位提供的公房或其它住房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四、补助人员确定

补助人员以家庭成员予以确定:

(一)家庭成员以申请人户口簿上记载的人员为准(亲友挂靠的不计入家庭成员),一簿一户,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合法夫妻可通过结婚证列入申请家庭人口,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子女或父母不列入家庭人口,户籍和人都在异地的家庭成员不列入补助人员;

(二)申请家庭异地就学或服义务兵役期间的子女,可计入家庭实际人口;已入住敬(养)老院或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人员、处于服刑期间的人员、在境外的人员,不计入家庭实际人口。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

1.申请方式:动态申请

2.申请材料:

(1)元阳县租赁补贴申请表(各社区、县住建局保障中心提供);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个人单页)证明材料,外籍户口申请人及家庭需提供元阳县暂住证(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除外);

(3)劳动合同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收入证明;

(4)住房租赁协议及租金往来收据(由社区核实真实性);

(5)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有房产的提供);

(6)机动车辆的购车发票或车辆购置税票(有车但交警队无法查询车辆价格的提供);

(7)申请人对所填信息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8)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受理

(1)城镇低保户向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元阳县租赁补贴申请表》到各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交其它所需申请材料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初审;

(2)企业困难职工到县总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元阳县租赁补贴申请表》到各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交其它所需申请材料由县总工会初审。

(3)进城(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向单位地址所属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元阳县租赁补贴申请表》到各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交其它所需申请材料由社区初审;

(二)复审

各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将申请人信息登记造册,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到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复审。

(三)公示

经审核,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拟保障对象,通过社区张榜、网络平台等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15天。

(四)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保障对象,由县住建局核算补贴金额,按月或按季度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

本公告不尽事项参照《元阳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方案》(元政办发〔2020〕32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高工 0873-3067522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6日

来源: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肖琳平

责编:刘国燕

监审:徐丽芳

总监:李艳梅

法律顾问:云南亚尊律师事务所 李国杰 (0873)—3990667 199885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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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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