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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元阳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本轮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15日,其中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3月1日至5月31日。

        二、高火险期间,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爆破、电焊作业等野外生产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四)实行森林草原防火区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五)对盲、聋、哑、痴、呆,精神病患者及儿童,监护人必须实施有效的监护和教育,如被监护人员引发火灾的,将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林区乡镇中学、中心小学,要安排一定课时,给中、小学生上好森林防火知识课。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手段认真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强化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落实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防控到位。

        五、严格值守。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切实转变作风,严格执行24小时带班值班领导制度、通讯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内务管理,不得脱岗、漏岗。各类扑救队伍做好科学扑救准备,发生火情火灾,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做到及时、科学、安全、规范、高效处置火情火灾,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从严追责。森林警察大队要依法加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森林防火期内,违反森林草原防火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立即拔打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2119。

元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2024年2月28日

来源:元阳县人民政府

编辑:肖琳平

责编:刘国燕

监审:徐丽芳

总监:李艳梅

法律顾问:凌云律师事务所 曾洁静:13368851921,王少寒:13888006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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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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