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清理整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结合我县实际,从即日起开始对元阳县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锅盖”“小耳朵”)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均属清理整治范围。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元阳县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活动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批准已私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收听收看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请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行为,务必在2024年3月15日前自行拆除有关设施设备。逾期未拆除或拒绝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依法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予以处罚。 四、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管理及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广播电视设备收听收看境外节目不及时拆除,将依法转交公安等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倡议广大群众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642300。
元阳县广播电视局 2024年3月13日
来源:元阳县广播电视局 编辑:肖琳平 责编:刘国燕 监审:徐丽芳 总监:李艳梅 法律顾问:凌云律师事务所 曾洁静:13368851921,王少寒:13888006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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