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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阳县集镇供水及县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编号:BJJMWCG2018-0101 

  

  元阳县集镇供水及县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已由元阳县人民政府同意采用PPP模式进行合作建设,已通过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经元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项目实施方案,由元阳县水务局负责实施。 

  

  北京金马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元阳县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元阳县集镇供水及县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通过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实施。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元阳县集镇供水及县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 

  

  1.2 项目授权主体:元阳县人民政府 

  

  1.3 项目实施机构:元阳县水务局 

  

  1.4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金马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两部分:元阳县集镇供水工程、县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元阳县集镇供水工程 

  

  本项目元阳县集镇供水工程按照《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将新建输水管53651.3m,水厂敷设配水管34736.24m,新建水厂8座,改扩建水厂2座,水厂除逢春岭乡水厂采用粗滤、慢滤的生物慢滤净水工艺外,其余均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常规净水工艺。 

  

  2)县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内容包括在主城区排沙河干流上修建6座景观钢坝,在麻栗寨河与排沙河交汇口上方(水岸金街处)修建1座钢坝;在上游丫多河修建两道拦沙坎、者那河设置一道拦沙坝;在排沙河下游左岸汇口滩地处打造一块生态湿地。 

  

  1.6 前期已完成内容: 

  

  政府方完成县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元阳县集镇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工作,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审及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 

  

  1.7 项目总投资: 

  

  根据本项目前期资料估算总投资29966.99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26665.96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1500.15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86.29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08.44万元,建设期利息1506.15万元。 

  

  2. 项目合作方式说明 

  

  2.1 项目合作方式 

  

  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具体PPP运作模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ROT(改扩建-运营-移交)。由元阳县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采购完成后,由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成立项目公司(SPV公司)。由元阳县水务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改扩建和运营管理的权利。运营期内,项目公司收取的供水费和获得的河砂销售收益优先用于弥补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成本和合理回报,不足部分由县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通过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保证项目的可行性。实施机构依法履行监督管理、绩效考核职责,建立收入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政府付费机制。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按照移交要求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元阳县人民政府或指定机构。 

  

  2.1.1 项目资金筹措: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9966.99万元,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投入,本项目的资本金暂定为项目动态总投资的28.77%,即8621.36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占资本金比例10%;社会资本方出资占资本金比例为90%。项目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间的缺口部分21345.63万元由项目公司以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 

  

  2.1.2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政府方出资代表在项目公司中的占股比例10%;社会资本持股比例为90% 

  

  2.1.3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限18年。建设期自PPP项目合同签订日起,至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完工验收日止;运营维护期自分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次日开始,至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移交日止。 

  

  2.1.4 元阳县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经元阳县人民政府授权主管负责元阳县集镇供水及县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对本项目监督和管理。 

  

  2.1.5 项目资产权属:本项目合作期内,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所有权归政府所有。项目公司依合同约定,依法享有政府授予的项目土地的合理使用权、固定资产使用权。项目合作期内,若非本项目运营需要,项目公司不得将收益权质押给第三方,如项目需要,必须经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2.2 项目回报方式: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付费机制。 

  

  3. 格要求 

  

  申请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2.  

      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  

      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 

      

  4.  

      具备建设、运营及维护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经验(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具备即可);

      

  1.  

      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投融资能力,其中自有资金投资能力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银行存款证明为准(若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融资能力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以银行出具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文件为准(若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1.  

      信誉要求: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记录的网站截图;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 

      

  2.  

      财务要求:2017年度为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上年末(截至20171231日)资产负债率小于80%(不含)(需提供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即可); 

      

  3.  

      类似业绩要求:截止公告前,申请人近3年内应具有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一个合同额不少于2亿元的水利类或市政供水类项目,其管理运营正常,未被相关监管部门通报批评,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提供企业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业绩的证明原件备查;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具备即可)。 

      

  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三名(资格预审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2.  

      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应全部参与竞争;申请人须满足资格预审所提出的全部要求;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后续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必须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同时进行,未通过两种报名方式的投标人不能参与。 

  

  5.2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5.2.1现场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自2018830日起至20189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2网络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自2018830日起至201897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 3现场报名地点:元阳县政务中心一楼(常青路5号)。 

  

  5.4报名注意事项 

  

  5.4.1网上报名及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注意事项: 

  

  于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 

  

  5.4.2现场报名及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文件注意事项: 

  

  凡网上报名成功的潜在申请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授权代表参加报名,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适用)。 

  

  5.5请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否则视为投标无效,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7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921日上午900分。 

  

  6.3资格预审时间: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6.4现场递交申请文件及资格预审地点: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5网上递交: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6.6 现场递交: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申请人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壹份及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壹份及递交至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递交的光盘及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与网上递交的电子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致。 

  

  备注:如现场递交的光盘及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与网上递交的电子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一致,采用电子化交易的,以网上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采用纸质化交易的,以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如项目在进场交易过程中遇到停电、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电子化交易的,经相关部门同意后,该项目由电子化交易转为纸质化交易)。 

  

  6.7申请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加密的数字证书(CA)到开标现场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现场解密,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法现场解密的,后果及责任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6.8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及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元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http://www.yy.hh.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ynggzyxx.gov.cn)、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hzy.net)、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联系方式 

  

    人:元阳县水务局 

  

      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4 

  

    人:赵彦红 

  

  联系电话:0873-5644608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金马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置信银河广场E252505 

  

    人:赵学文       

联系电话:1503122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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