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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元阳法院把“春雷”集中执行行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加大执行力度,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于近日为农民工雷某等八人追回劳动报酬80000元,还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被执行人争取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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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元阳县某石材有限公司一直聘用雷某等八人为其从事石材开采工作,后因资金困难,经双方协商后,公司向雷某等八人出具《欠条》,并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期限届满后,公司一直不予支付,雷某等八人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判决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雷某等八人劳务费。到期后公司仍未支付劳务费,雷某等八人担心血汗钱迟迟无法拿到,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申请人均在外省务工,而公司的经营者也在外省,往返元阳费时费力费钱,于是决定先通过电话与公司沟通。起初,公司经营者态度比较淡漠,一直坚称公司困难,无钱履行。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释明法律责任及后果,公司也坦言说出了存在的实际困难,且公司场地已转租,请求法院不要把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希望能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分三期履行,并于2021年4月15日,主动交纳了80000元案款。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雷某等八名农民工同意公司分期履行。至此,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八件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通讯员:曹海英

责编:许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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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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