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5年李某福与普某明、王某明共同协商,租赁大皮甲村集体土地40亩,用于合伙种植香蕉,双方口头约定,所需资金先由李某福垫付,普某明、王某明负责管理香蕉地,亏盈风险共担。2017年7月经结算,亏损90000余元,李某福除自己应担份额外,普某明应补给李某福35300元,王某明应补给李某福26000元,二人均写下欠条并约定三年内还清。三年过去了,普、王二人确迟迟不还款,2021年3月李某福来到法院提起诉讼。
元阳法院立案庭收案后,考虑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充分了解每位当事人意见后,承办法官即时通知其前往法院先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两个小时细心沟通疏导下,原被告最终握手言和,原本需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开庭解决的案件就此圆满划上句号。
元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优化工作方式,减轻群众诉累,用高效的工作回应群众、服务群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元阳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编:许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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